本报记者 何飞 本报通讯员 吴小鹏
三十年前
三十年,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三十年?
那一年,一部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获得通过。当然,对于那时的她来说,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重要性,而是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生活中。那一年,是1986年,她35岁,仍是风姿绰约,仍是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年纪,那一年,她决定回到家乡,购置一处宅基地,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她不会料到,这个决定,在随后的三十年一直困扰着她,直到她儿孙绕膝,享受退休生活时,仍无法释怀。
她名叫张美枝,今年66岁,宿松县破凉镇破凉社区居民。
“1986年,这里不叫破凉镇,叫做韭山乡。当时,我和丈夫在工作单位没有房子,就想着回老家买一块宅基地盖房子,想着退休后也有个地方落脚,逢年过节也有个像样的家。”忘记什么,她也不会忘记这段过往。
张美枝花了500元,从乡政府购置了一块三开间105平方米的宅基地。这块地,按照当时的规划属于商住用地,在高中门口,还沿街,是个不错的居家之所。张美枝期待的新房,似乎近在眼前。然而,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那条老街需要拓宽,而张美枝的那块宅基地就在道路建设范围内。
这三十年
道路建设对于当时的韭山乡来说,是大事,更是好事,张美枝作为土生土长的乡民,当然顾全大局放弃了宅基地。
可随后的事情,并没有往她预期的方向发展。
“修路的时候,乡政府说换个地方还一块地给我。我们就一直等着,等着……等不及了,我们就一次次找乡政府要地,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韭山乡撤并有了破凉镇,我们一直在找,把政府的门口都踩矮喽。”张美枝说,这些年,有同样遭遇的,大家常常一起上访。“当时用于修路的宅基地有108间,涉及到二三十户。”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随着我国土地使用的日益严格规范,“还地”已经成为不可能兑现的承诺。
“真的疲倦了,只希望在我们这代人手上把这件事了掉,总不能再让下一代人接着去上访吧?”前些年,张美枝退休时,花了几万块在镇上又买了一块宅基地并建起了房,对家的期待早已实现,但这闹心事仍让她夜不能寐、食不甘味,仍是她最难解的心结。“就是要个说法。”听起来多么熟悉的一句话。
那么,政府如何才能兑现对她的承诺?张美枝三十年的心结如何才能解开?
这一年间
2016年的一天,张美枝再一次来到破凉镇政府。
“镇长说,建议我们起诉政府。他要不说,我是不敢想的。”今年9月24日,张美枝向记者谈及那次对话,不自觉地左右挥手。“不敢想,不敢想……我这一辈子没打过官司,更别说是‘民告官’了。”
“有什么不敢想,您老人家放宽心,我们绝对不会以权干涉司法公正;无论结果是什么,我们绝对尊重法院的判决。”那一天,破凉镇镇长陈永坤向她做出了这样的承诺。
“政府这个态度很真诚,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我们还能怎么说?”
2016年9月,一纸诉状递到宿松县人民法院,张美枝等五户将破凉镇政府告上了法庭。张美枝等五户的代理人是燕江华,他的另一个身份是破凉镇政府聘用的人民调解员。
“镇长也跟我讲,让我放心为当事人说话,镇政府绝对不会干涉,更不会‘秋后算账’。”实际上,燕江华是有底气的,因为当地群众信得过,他常常要站在原告席上与镇里的干部展开辩论,从未受到过来自政府的压力。
这一次,燕江华又与镇政府干部在法庭上激辩了一番:“是出让,还是划拨?我的当事人买地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没有开始实施,他们从政府购买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要搞清楚……当时是政府没有履行契约,现在一定要退赔购地款……当时的地价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现在应该退赔多少,怎么认定,要合法合理……”
因为要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复杂的程序,直到今年9月宿松县人民法院才作出判决:镇政府退赔张美枝一家60000余元。
1986年到2017年,500元到60000元。
“讲老实话,在经济上,这样的补偿,并没有让我非常高兴。但是,从精神上讲,我对政府的态度,对法院的判决,非常满意。”说这些时,张美枝右手从袋里拿起手帕,轻轻拭过双眼,左手则举过头顶,竖起了大拇指。“现在,睡得着了。”
“在破凉镇,‘民告官’这类行政诉讼,已经有效地化解了很多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燕江华说,在获知张美枝等五户获得退赔后,有相同情况的二十多户中,已经有多人明确表示也希望通过依法起诉的方式,解开他们心中的结。
记者手记:
“就是要个说法。”听起来多么熟悉的一句话。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要说法,就要信法。
张奶奶大半辈子没有与人对簿公堂过,初次涉及诉讼,就是“民告官”,她的“不敢想”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这种“不敢想”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是需要政府用真诚来化解掉的。这方面,破凉镇政府就做得很好,让“不敢想”的群众相信法律能给出说法。这才有了张奶奶“睡得着觉”的圆满大结局。更值得欣慰的是,这一事例,还在当地产生了极佳的示范作用。
正是:因地闹心三十年,弃访转法一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