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一克多 90后女孩获刑九个月
类别:普法课堂 时间:2017-8-16 8:16:23 稿源:本网 发布:sspf 阅读数:


 

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是24岁的年轻女孩梅某。在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却因贩毒获刑,令在场许多人唏嘘不已。庭审后当庭宣判,宿松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梅某是宿松县陈汉乡人,今年24岁,务工。2017年4月15日下午,梅某在县城内一家咖啡店包厢内向许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混合物0.4216克,收取微信红包60元。宿松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被告人梅某,并从梅某处扣押无色晶体状物质0.9532克,红色丸状物质0.1919克。经鉴定,无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丸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1.566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正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根据被告人梅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蕾)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中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梅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贩卖他人,虽然只有1克多,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年轻人因为好奇心强,容易受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梅某就是一例,其行为令人痛心,也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在此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法,以防误入歧途,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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